铝及铝合金废料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13586—1992《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 13586—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改为“适用于废铝的国内外贸易及再生有色金属熔炼企业、铝加工企业废铝的回收”;
——部分采用美国废料再生工业协会(ISRI)废料规格手册(2004年版),重新规定废铝的分类与要求;
——对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等内容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中色再生金属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浙江万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九龙金属回收有色有限公司、怡球金属(太仓)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希忠、黄耀滨、王吉位、葛立新、徐宏、王真见、黄崇胜、叶国梁、李夏蓉。
本标准所代替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T 13586—1992。
铝及铝合金废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废料(以下简称废铝)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废铝的国内外贸易及再生有色金属熔炼企业、铝加工企业废铝的回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87(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测光法)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16487.2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
GB16487.7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GB16487.9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
3 废铝的分类与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通过目视检验铝及铝合金废料的组成成分与形态,并确定废铝质量是否与对应废铝名称的要求相符。
4.2 按照GB/T 7999或GB/T 6987或供需双方商定的分析方法对废铝进行化学成分分析,仲裁分析应按GB/T 6987进行。
4.3 按GB 16487.7、GB 16487.2、GB 16487.9对进口废铝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杂物和放射性污染物进行检验。
4.4 废铝中杂质的扣除方法、废铝外形尺寸及单块重量的测量方法等本标准中未规定的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废铝宜供方进行检验,或委托其他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废铝按照本标准以及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以及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单独封存,并在收到之日起15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 组批
废铝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组成成分、形态、废铝名称均相同的废铝组成,批重不限。
5.3 检验项目
应对每批废铝的组成成分与形态及合同要求进行的相关项目(如化学成分分析)进行检验。应对每批进口废铝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杂物和放射性污染物进行检验。每批废旧武器零部件应由供方做安全检查。
5.4 取样
取样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GB/T 13586—200X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废铝的组成成分、形态或化学成分分析试验结果、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杂物、放射性污染物检验结果或安全检查结果不符和要求时,判该批不合格。混入废铝中的国家文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每批废铝宜附有标签,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废铝名称;
c) 批号;
d) 批重;
e) 本标准编号。
6.2 包装
6.2.1 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废铝可以打包或压块方式供货。
6.2.2 铝及铝合金屑、铝灰渣均应包装后交货,其包装方式、尺寸和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6.3 运输和贮存
6.3.1 不同批次的废铝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混装。
6.3.2 废铝在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严禁混入爆炸物、易燃物、垃圾、腐蚀物和有毒、放射性物品,也不得用被以上物品污染的装卸工具装运,有特殊要求时,应有防雨、防雪、防火设施(参见GB16487.8)。
6.4 质量证明书
废铝交货时,宜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写明:
a)供方名称;
b)废铝名称;
c)批号及批重;
d)检验结果;
e)发货日期;
f)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g)本标准编号。
7、参考文献
部分采用美国废料再生工业协会《废料规格手册(2004版)》的条目,这些条目的版权属于美国废料再生工业协会《废料规格手册(2004版)© 》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