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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金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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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及锌合金废料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 135891992《锌及锌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 135891992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动:

——适用范围修订后强调了适用于“锌及锌合金废料、废件的国内贸易、再生有色金属熔炼企业”,同时也适用于“加工制造企业使用的废锌”;

——删掉了“原金属标准号”、“原金属名称”、“原金属代表牌号”、“典型举例”等没有实际意义的栏目;

——修订了废锌的分类方式:原标准按照废锌的物理形态分类,本次修订按照废锌的物理形态以及锌的存在方式将废锌分为三类即锌及锌合金块状废料、锌及锌合金屑料、锌及锌合金灰渣;

——修订了废锌的分组方式:原标准按照化学成分分组,本次修订按照每类废锌中产品类型的不同分组;

——对废锌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等均作了适当的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 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T 13589199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锌及锌合金废料、废件(以下简称废锌)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锌及锌合金废料、废件的国内贸易、再生有色金属熔炼企业,同时也适用于加工制造企业使用的废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3 锌化学分析方法

GB/T 1175 铸造锌合金

GB/T 1978 照相制版用微晶锌板

GB/T 2058 电池锌板

GB/T 3496 胶印锌板

GB/T 3610 电池锌饼

GB 6890 锌粉

GB/T 8738 铸造锌合金锭

ZB H62002 热镀锌合金管

3 分类

废锌照物理形态、锌存在方式分为三类,即类:锌及锌合金块状废料、类:锌及锌合金屑料、类:锌及锌合金灰渣。按照每类废锌名称来区分不同级别,具体见表所示。

4 要求

4.1 本标准对废锌牌号一般不作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如供需双方对牌号有异议时,则其化学成分:

国内产生的废锌当符合GB1918GB2058GB3496GB3610GB5191GB6890YS/T225的规定;

4.2 废锌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类别、组别和级别进行回收和贸易,不同的类别、组别和级别不应相互混合。本规定未列入的其他废锌可根据其化学成分和物理形态归入相近的类别中。具体见表1所示。

4.3 废锌不允许混有密封容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医疗废物和带有放射性物品。

4.4 废旧武器零部件应由供方做安全检查处理方可供货。

4.5 废锌面的杂物应予以清除。

4.6 块状废锌件的最大外形尺寸,本标准不作具体规定,但可在不防碍运输的情况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7 需要打包供应的废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8 混入废锌的国家文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9 废锌中的铅含量指以金属状态存在的锌其合金,不含锌化合物。

4.10 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5 试验方法

5.1 锌及锌合金废料、废件一般用感官确定类、组和级别, 废锌洁净程度用目视检验。

5.2 如果需要对本标准中规定的各种废锌行化学成分分析,则国内产生的废锌化学成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分析方法;未确定分析方法时,可以按照GB/12689规定的方法进行,也是仲裁分析方法。

5.3 国内贸易时废锌化学成分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测定。

5.4 废料、废件的取样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事宜由供需双方商定。

5.5 废锌供应方式、扣除杂质的方法、外形尺寸及单块重量的测量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废锌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也可委托其他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废锌照本标准以及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以及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单独封存,并在收到之日起15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组批

废锌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类别、同一组别的同一级别组成,批重不限。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每批废锌要附有标签,其上注明:

供方名称;

废锌称;

废锌类别、组别、级别;

批号;

批重;

本标准编号。

7.2 包装

7.2.1 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废锌可以打包或压块方式供货。

7.2.2 是否包装及如何包装、尺寸和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3 运输和贮存

7.3.1 不同类别和组别的废锌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混装。

7.3.2 废锌在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严禁泄露到环境中,并须有防雨、防雪设施。

7.4 质量证明书

每批废锌货时,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写明:

a.供方名称;

b.废锌名称;

c.废锌类别、组别、级别;

d.批号及批重;

e.出厂日期;

f.检验结果;

g.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h.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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