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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经营:废旧金属的回收、加工、串换、销售,报废车的回收、拆解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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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357)3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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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2166 |
| 联 系 人: |
崔 红 年 |
| 传 真: |
0357-3081333 |
| 电子邮件: |
lfzs333@163.com |
| 地 址: |
山西省临汾市屯里镇霍侯路东物资再生利用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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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局、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公平竞争,现决定将《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中轻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的行驶里程、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 一、累计行驶40万公里; 二、使用10年; 三、达到使用年限,汽车性能仍符合有关规定的,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报废的审定工作,按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 请遵照执行。 |
| 2007-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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